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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室(ICU)工作制度    急诊科规章制度

急诊科主任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三、负责各科急诊值班人员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考勤、考核工作,加强与各医疗、医务科室的联系和协作。
四、加强对各级医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教育,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加强急诊观察室的管理工作,定期查房,解决重、危、疑难病员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六、组织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
七、负责组织领导危重病员的抢救工作。
八、检查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技术操作常规,防止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九、负责安排各科急诊医师的轮换、值班工作。并决定病员住院、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会诊等。
十、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晋升、奖惩意见。并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急诊科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急诊首诊负责制
一、急诊首诊负责制
1.一般急诊病人,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室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
2.重危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的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急诊科工作制度
一、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与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门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二、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急诊病人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5~10分钟内接诊病人,进行处理。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病人或接急症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护士随时通知医务科或院领导,与有关科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严肃处理。
三、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四、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五、对急诊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病员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病人,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病人。
六、急诊病人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病人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七、遇重大抢救病员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新入院病人和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对于新入院病人和急、危重病人还应与值班医师一起进行床头交班。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如遇紧急抢救,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未能及时及时赶到时,应及时请总值班医师。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科间急会诊或出门诊二线班)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同时电话通知科室二线班前来顶替。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晨会上,值班医师必须将新入院及危重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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