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骨科开展机器人辅助操作并定价的通知

2022-01-1313480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新增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1号)精神,NAA00000,T2骨科机器人辅助操作自2021年7月1日起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为了更好地为病人服务,骨科申请开展机器人辅助操作,经医院讨论,特制订骨科机器人辅助操作项目及价格为35000.00/例。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