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政策

    一、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22年12月30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发布公告,公布获得2022年度——2024年度和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2年第40号)


    二、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指南
企业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 以内的部分准予 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扣除 ;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 的部分, 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捐 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 的部分 , 可以 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查看更多   >

联系我们

涓流成海,共襄大爱!
感恩八方爱心长孚,饮水思源精神永志。我们期待与社会各界携手并肩,以开拓应变局,凭合志越山海,凝聚关心医院发展的蓬勃力量,支持浙大一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领域不断卓越创新,为打造国际一流医学中心提供不竭的动力。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79号浙大一院17号楼

邮政编码:310003 E-mail:duyuli_do@163.com

发展联络办公室 0571-87231325 0571-8723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