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智慧医保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2-0919513

各位参保人员:

       为深入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数字化改革,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浙江省“智慧医保”),为配合浙江省智慧医保上线,2月10日0时-15日0时省本级、杭州市、金华、湖州地区医保停机,在此期间停医保实时结算 (含医保电子凭证),包括门诊、住院、购药等所有医保实时交易结算;停止互联网+医保结算、舒心就医等相关业务。以上四个地区的病人门诊就医,患者需要全额自费结算,

一、门诊就诊流程:

二、报销注意事项

1、省本级患者在系统恢复后,主动发起报销(不需要参保人去医保窗口办理零星报销),将垫付的金额直接转入患者银行卡内;

2杭州市患者恢复医保结算后,于2022年3月15日后(最迟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携带结算凭条或发票、本人社保卡,庆春院区到门诊三楼综合服务中心5-7号窗口审核后做反交易,余杭院区到门诊楼一楼综合服务中10-11号窗口审核后做反交易;之江院区到门诊楼二楼综合服务中心窗口审核后做反交易;

3金华市、湖州市患者全额自费,系统恢复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零星报销。

二、住院患者注意事项

1、 省本级、杭州市、金华市和湖州市参保人员,在此期间需要住院,先按自费办理入院,待“智慧医保”上线后转为医保入院。

2、在暂停医保结算期间的患者,如果病情符合出院,省本级和杭州市医保的患者,暂不结帐,等“智慧医保”上线后再来医院办理结账手续;金华市和湖州市参保人员,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社保卡(含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零星报销。

三、医保停机期间涉及相关医保业务

业务经办停机期间(2022年2月6日0时至2月15日0时),我院综合服务窗口均暂停办理各类备案服务(规定病种办理、康复备案、转外备案、特殊用药备案等),待系统上线后恢复办理。

停机期间,给您带来的就医不便,敬请谅解!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保办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