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5 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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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2〕6号),调整后的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由原来的15项变更为12项。现公示我院共开展的如下10项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
1.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
2.同种胰岛移植技术
3.同种异体运动系统结构性组织移植技术
4.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
5.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6.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7. 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
8. 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
9. 自体器官移植技术
10.心室辅助技术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202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