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8 丨
3318 丨
第五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请求医院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医院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对医院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要求医院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九)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六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医院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不得泄露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医院信息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医院或者服务对象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更多 >
视频新闻
更多 >
医院动态
-
龙腾颂华章 蛇舞启新航!浙大一院召开2024年度年终工作会
2025-01-27 -
绘制浙江医学创新图谱 浙大一院获多项省科技创新大奖
2024-11-22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