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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病友:
日前接到浙江省医保局下发的关于《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 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和疝、甲乳等 10 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 2026 年 6 月 25 日起执行。具体见附件通知。
浙医保发〔2026〕11号(发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