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一院关于规范自主定价项目名称的通知

2024-09-05 2251

各临床科室: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1】305号)》、《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院内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变更情况进行公示,本次共针对672项自主收费项目名称进行变更,名称中“特需”字样均改为大写英文字母“TX自主”(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特需医疗收费项目(新).xlsx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