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进修(短期学习)人员管理制度

2021-04-15 4979

1、目的:

为规范来院行政管理进修(短期学习)人员的管理,保证进修计划的有效落实,更好、更安全为患者服务,制订本制度。

2、进修(短期学习)人员资质要求:

2.1医院等级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

2.2有正规本科院校(及以上)的毕业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3有3年以上医院管理工作经验。

2.4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质,敬业爱岗,遵纪守法。

3、进修(短期学习)申请程序:

3.1请您登陆浙大一院行政进修管理系统(网址:http://zyxzjx.zwjk.com,2017年12月1日起将不再接受纸质申请),进行申请

3.2医院办公室根据申请者的进修(短期学习)计划安排进修科室和进修日期。

3.3进修人员根据进修日程安排按时来院进修。

4、进修(短期学习)人员管理办法:

4.1报到流程:附件1:行政管理进修(短期学习)人员报到流程图

4.2岗前培训:

4.2.1培训目标:了解医院概况、历史,学习医院文化,熟悉医院管理核心制度和流程,掌握医院管理技能。

4.2.2培训方式:面授、带教、发放书面资料等。

4.2.3培训时间:报到次日。

4.2.4培训内容:医院简介;医院使命;医院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知识、工作常规;患者安全目标;消防相关知识;沟通技巧、服务礼仪;设施管理与安全。

4.3入科考核:进入相应科室进修(短期学习)前由医院办公室对岗前培训内容进行考核,成绩合格安排入科进修。

4.4科室根据进修(短期学习)人员的进修学习目标制定具体进修计划,按计划带教。

 

5、进修(短期学习)纪律:

5.1按本院要求着装,仪表端庄,佩戴胸牌上岗。

5.2遵守本院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

5.3尊重患者,团结同事,接受所在科室负责人的领导,服从带教老师的安排。

5.4参加医院办公室及各科组织的培训学习,如管理知识讲座、行政查房、联席会议、科室业务学习等,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及技术操作水平。

5.5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和事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事假三天内由进修科室批准,三天以上需选送单位相关行政科室出具公章同意证明,并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签字后上交医院办公室审批备案;病假必须有我院相关科室医疗诊断证明书及门诊办公室公章,并由科室备档,5天及以上病假上报医院办公室审批备案;无故旷工者,酌情通报原单位处理,并即时终止进修,进修费用不予退还。

5.6进修专业与时间按商定计划执行,中途不予更改,若有特殊要求需在进修申请表的进修要求一栏说明,需待进修期满再予安排。凡因各种原因影响进修时间的,一律不予延长,终止进修者,进修费用不予退还。

5.7未经同意,进修人员不得携带走我院各类管理制度、文件等书面资料。

5.8进修人员利用我院相关资料所撰写的论文,在浙江大学二级及以下杂志,可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但必须注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进修生,现工作单位***”,不得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杂志上发表论文。由于个人行为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即时终止进修学习,退回派送单位。

5.9进修(短期学习)结束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院,进修3个月及以上者发结业证书,进修人员需将申请表交由医院办公室盖章后带回选送单位。

6、结业管理:

 6.1进修(短期学习)人员进修学习期满,医院办公室根据其考勤、岗前培训记录、科室鉴定意见进行结业审核,合格者发放结业证书。进修人员缺勤超过15天或结业审核不合格者不发放结业证书。

6.2进修(短期学习)人员必须按照医院规定的结业时间办理离院手续,不得擅自提前离院。必须本人办理离院手续,凡未经医院办公室批准擅自离院人员,医院办公室一律不补办结业手续。

6.3进修(短期学习)人员必须在离院前完成对医院及科室的综合评价问卷调查。

 

 联系方式 :

  1. 联系地址:杭州庆春路79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办公室(17号楼4楼行政办公区)
  2.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236617;传真:0571-87072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