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断肢再植?
断肢再植就是把完全离断或不完全离断的肢体,在光学显微镜的助视下,将离断的血管重新吻合,彻底清创,并作骨、神经、肌腱及皮肤的整复,以恢复肢体一定功能和完整性的精细手术。
二、分类
根据离断肢体损伤原因分为:切割性断肢、碾压性断肢、撕裂性断肢。
根据离断肢体损伤程度分为:完全性离断、不完全性离断。
根据离断肢体部位分为:四肢、手指、足趾。
三、现场急救
正确保存断肢可减慢组织变性,延长再植时限,为断肢再植的成活创造条件。
1. 如肢体被机器卷入,应马上停止机器的运转,把机器拆开,取出伤肢,切不可采取机器倒转的方法移出伤员。
2. 对于失去肢体的残端,应采用无菌敷料(无条件者尽量清洁布单)加压包扎的方法止血,如有条件,可采用止血钳夹住血管断端,但不可钳夹血管过多,禁止盲目钳夹。
3. 最好不用止血带,如应用,应严格每小时放松一次,每次10-15分钟。松止血带时,用手指按压近心侧动脉主干,以减少出血。
4. 对于不全离断的肢(指)体,在运送前应用夹板妥善固定伤肢,以免加重肢体损伤。
5. 完全离断的肢体,两个保存要点:干燥--不能直接将断肢浸泡在各类液体中;冷藏--断肢保存温度不可过低,应保持在0-4℃左右。
6. 断肢正确保存方法:将断肢用多层无菌干纱布包裹,放入无漏孔的塑料袋内,扎紧口袋,再将口袋放在装有冰水混合物的器皿内,与患者一起,尽快送至医院。
四、术后可能出现哪些并发症?
1. 感染
2. 再植肢体坏死
3. 出血
五、手术时间需要多长时间?
1. 手术时长包括术前麻醉准备、手术、复苏、送至病房时间。由于手术部位、难度等不同,整个手术时间也因人而异。
2. 希望家属能在病房耐心等候,有特殊情况医生会随时和您家里人进行沟通。
六、手术治疗您需要做哪些配合?
1. 术前准备工作:
1)完成医生开出的必要检查:心电图、胸片、血化验、X线、CT等。
2)术前禁饮禁食,更换衣物,去除随身物品。
3)遵医嘱备血。
4)准备物品:一次性中单、口腔护理棉棒、水杯、吸管、便盆、尿壶等。
2. 麻醉会诊:术前不可随便离开病房,请耐心等待麻醉医生会诊,了解自己的麻醉方式等。
3. 请您保持情绪稳定,积极配合医务人员做好相关治疗。
七、手术后可能发生的不适
1. 术后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保持放松,头部转向一侧吐出来。医生护士会对症处理。
2. 术后会有伤口疼痛。从不痛到剧痛共分为0到10分,数字越大疼痛越明显,告知护士你的疼痛分值,以便尽快的采取止痛措施。 带回镇痛泵者需注意保持管路通畅,勿折叠、扭曲、牵拉等。请严格按照护士指导操作止痛泵,以便有效按压,起到良好的止痛效果,如有不适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3. 术后可能会出现体温升高,如有其它不适请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4. 术后不习惯床上解大便者请配合护士的指导,必要时使用开塞露、口服药物润肠通便。
5. 术后伤口会有血性液体渗出,不用紧张,少量的渗出是正常现象。医生及护士会随时观察并评估及处理。
八、术后饮食
一般患者术后普食。以进食高蛋白、高热量、富营养、易消化的清淡饮食为原则,提高机体抵抗力和术后组织恢复能力。忌生冷,硬,粗糙,油炸及辛辣刺激性食物;忌烟酒及含咖啡因饮料,以免引起血管收缩,如咖啡,可乐;禁止他人在病房吸烟,陪客也需禁烟,因为尼古丁会降低血液中的含氧量,危及再植肢体的血液供应。
九、术后体位
术后需要卧床,患肢限制活动7-10天,同时全身及肢体需保暖,以免受凉引起血管痉挛。禁止患侧翻身,肢体需放置抬高15°,略高于心脏水平,不可随意自行调整,这是为了提高再植肢体的存活率,保证血液流动的平稳性。如果坐起或翻身压迫患肢,会引起断肢肿胀,血液运行不畅,断肢容易坏死。
十、出院回家需要注意些什么?
1. 进行自我监测。由于断肢的感觉尚未恢复,故在接触冷热物品时先用正常皮肤试温,以免烫伤或冻伤。断肢注意保暖,忌用热水袋取暖。
2. 功能锻炼。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不可操之过急,也不可因怕痛而动作不到位,甚至不锻炼。在医生及康复师指导下锻炼,以更好地恢复肢体功能。
3. 饮食要富含高蛋白和丰富的维生素,多吃蔬菜、水果等,以保持大便通畅,防止便秘。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进食要少量多餐、细嚼慢咽,易消化。抽烟病人戒烟一年,同时避免吸二手烟。
4. 要按时按量服药,不能随意更改服药的量或者突然停药。
5. 保持乐观、愉悦的心情,避免精神紧张、悲观等不良情绪。
6. 定时复诊:有克氏针、高分子夹板或支具固定的病人根据医嘱复诊拆除。一旦出现克氏针嵌入皮肤或拔出、高分子夹板或支具佩戴不适导致患肢疼痛、肿胀、皮肤颜色改变等,应及时就诊。
参考文献:
1.王澍寰主编.《显微外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7
2.丁淑贞,丁全峰主编.《骨科临床护理》.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16.7.
3.吕青 王爱兰 丁自海主编.《现代创伤显微外科护理学》.人民军医出版社, 2001.8.
修订时间:2022.4
作者:陈晴
审核:陈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