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

2023-12-15 2722


妊娠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均可能使心脏病患者的心脏负担加重而诱发心力衰竭,是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妊娠合并心脏病在我国孕、产妇死因顺位中高居第2位,位居非直接产科死因的首位。我国发病率约为1%。

一、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种类:

1、先天性心脏病:如房间隔缺损(是最常见的先天性心脏病,占20%左右),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及法洛四联症等。

2、风湿性心脏病如二尖瓣狭窄,二尖瓣关闭不全及主动脉狭窄及关闭不全等。

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

4、围产期心肌病。

5、心肌炎。


二、对妊娠的影响:

随着妊娠的进展,孕妇血容量逐渐增加,心脏负担逐渐加重。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临床表现可有心悸、气短、不同程度的呼吸困难,咳嗽、咯血、胸痛、肝大,水肿、发绀、杵状指等症状。

从妊娠、分娩及产褥期对心脏的影响看,妊娠32-34周后、分娩期、产后3天内心脏负担最重,是心脏病孕妇的危险时期,极易发生心力衰竭。

三、对胎儿的影响:

不宜妊娠的心脏病患者一旦妊娠,或妊娠后心功能恶化者,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明显增高。

四、心脏病孕妇心功能分级: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依据患者的生活能力状况,将心脏病孕妇心功能分为4级:

I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II级:一般体力活动轻度受限,活动后心悸,轻度气短,休息时无症状。

III级: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无不适,轻微日常工作即感不适、心悸、呼吸困难。或既往有心率衰竭史者。

IV级:一般体力活动严重受限制,不能进行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

五、并发症:

心力衰竭、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缺氧和发绀、静脉栓塞和肺栓塞。

六、防治措施:

心脏病孕产妇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对于有心脏病的育龄妇女,要求做到孕前咨询,以明确心脏病的类型、程度、心功能状态,并确定能否妊娠。妊娠者应从妊娠早期开始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是否进行系统的产前检查的心脏病孕妇,心力衰竭发生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可相差10倍。

1.凡不宜妊娠者应在12周前行治疗性人工流产。

2.定期产前检查:能及早发现心力衰竭的早期征象。孕20周前,每2周行产检1次,20周后,每周1次,发现心衰征象立即住院。孕期经过顺利者,也应该36-38周提早住院待产。

3.防治心力衰竭:充分的休息,每天保证10小时的睡眠,避免过劳和情绪激动。

4.饮食方面:保证合理的高蛋白,高维生素饮食,补充铁剂,适当限制食盐摄入,每日食盐量不超过4-5克。避免过度加强营养导致体重过度增长,以体重每个月不超过0.5Kg,整个孕期不超过12Kg为宜。

5.预防心衰的诱因:比如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纠正贫血,治疗心律失常等。

6.观察心功能,定期进行心脏B超检查,测定心脏射血分数,每搏心排出量等。

7.治疗心力衰竭:与未妊娠者基本相同。孕晚期发生心衰,原则是控制心衰后再行产科处理。

8.分娩方式的选择:心功能I-II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良好者,可考虑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第二产程,避免用力屏气加腹压,应行会阴侧切术或产钳助产术缩短第二产程。第三产程胎儿娩出后产妇腹部放置沙袋以防腹压骤降而诱发心力衰竭。对有产科指征及心功能III-IV级者,均应选择剖宫产。主张对心脏病孕妇放宽剖宫产指征。

七、注意事项:

1.产后3天内,尤其是产后24~72小时内仍是心衰的危险时期,产妇应充分休息,取半卧位,以减少回心血量,并吸氧;密切观察有无胸闷胸痛,心悸,气喘,咳嗽等心衰症状。如无心力衰竭,可早期起床活动;有心力衰竭者,则卧床休息,期间多活动下肢,以防止血栓性静脉炎。

2.曾有心力衰竭的产妇,应遵医嘱继续服用强心药物。

3.心功能III级及以上者,不宜哺乳。哺乳增加机体代谢与液体需要量,可使病情加重。

4.心脏手术后继续使用抗生素防止感染。

5.产后心功能好转可出院;出院后仍需充分休息,限制活动量。

6.不宜再次妊娠者,可在产后1周行绝育术。

参考文献:

1.谢幸,孔北华,段涛等.妇产科学第九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

2.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分会产科学组,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治专家共识2016.中华妇产科杂志,2016,51(6):401-409.

修订时间:2022.10

作者:陈建红   审核:李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