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形成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以及浙江省医保局等八部门《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形成首轮动态调整方案,并发布《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动态调整方案的通知》,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具体见附件。
各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形成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以及浙江省医保局等八部门《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形成首轮动态调整方案,并发布《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动态调整方案的通知》,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具体见附件。